盐官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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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秦汉时主管盐政的官署。
  战国时期,秦国于商鞅变法后设置盐官,管理食盐专营一事。
  汉初,开山泽之禁,允许私人经营盐业。
  汉武帝时期,外开边疆,频繁用兵,财用不足,于元狩年间(公元前122年一公元前115年)将盐业收归官营,在中央归大司农属下的斡官经营,纳人国家财政。
  在产区和主要中转地设隶属于大司农的盐官,盐官没有长。
  丞,亦可由郡守提名任命。
  盐官主管盐的生产、分配和大规模的转运。
  西汉末年和王莽时期,设置盐官的郡国和县共37处,分布于27个郡国。
  东汉初期,汉光武帝废除食盐专卖,但仍在产盐地区设置盐官,主管征收盐税。
  后汉章帝元和年间一度恢复官营办法,汉和帝永元年(公元88年)即废止。
  此后,盐业民营,盐官仍主税课,直至东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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