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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输籍法”。 中国隋朝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 开皇五年(公元585年)隋文帝采纳高建议,规定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查,令百姓五党或三党为一团,根据标准定户等高低,重新规定应纳税额,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豪强地主占有劳动人口,造成税负不合理现象。 隋朝通过推行“输籍法”,使大量的不承担国家赋役的隐藏户口,从豪强之家分离出来,成为国家编户,输税供役,为国家起到了扩充税源,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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