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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西周时期商税的征收机构,设于地官之下。 周代商税比较复杂,对市廛坐商课税由廛人专管。 廛人征收的商税分为“五布”:(l)絘布,为列肆之税,即在行肆坐卖货物的商税,同后来的商税;(2)唿布,管理货物出入的衡量,同后来的牙税;(2)质布,对违反商业票证规定的商人的课税;(2)罚布,对违反市场管理法令的人的课税;(5)廛布,对商人存放货物于邸舍内的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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