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赋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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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旧时历代政府对拥有土地的人所课征的土地税。
  中国田赋起源于夏、商、周之“贡、助、彻”三法,而战国时代鲁国的“初税亩”(公元前594年)和秦简公“初租禾”的实行(公元前408年)奠定了封建社会的田赋制度。
  “田”是指按田地征收的田租;“赋”是由军赋代金转变成的人头税,叫口赋。
  秦统一中国后,建立了一整套赋役制度,形成田有租、人有赋、力有役的局面。
  《汉书·食货志》记载,秦朝“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既说明当时的田赋叫田租,也反映秦王朝赋税负担的沉重。
  中国历史上对田亩征收的土地税(田赋),名称不尽相同,从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称田租,后来官田称租,私田称税。
  宋有“官田之赋”和“私田之赋”,这是不分官田、私田,统称田赋之始。
  元至明初,叫税粮。
  明推行:“一条鞭法”以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叫回赋。
  田赋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历代政府都十分重视田赋制度的改革,如唐初的“租庸调”和唐中期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摊了入地”、“地了合一”,对后代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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