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课 编辑词条

目录

词条暂无目录, 编辑词条可添加目录
关联知识

  亦称“引税”。
  旧时中国历代政府向运销食盐的盐商征收的盐税。
  宋朝以后行引法,凭引运销食盐,故名。
  神宗熙宁(公元1068~1077年),时,实行变法,一方面把盐价提高,一方面置盐引。
  引,即运销凭证。
  商人买引,可以在引地运销,其他人不得在此运销。
  崇宁时(1102~1106年)又按买地的远近,分为长引和短引。
  短引限一季,长引限一年。
  在这期间,准许商人批盐运销。
  盐引之法从此开始。
  南宋以后,赵开复又变法,在四川实行。
  设置合同场,收引税钱,令商人交钱买引。
  井户(盐的生产主)则按照定额煮盐,商人向官府缴土产税。
  税越大盐价也就越高。
  盐税中,引课收入占极大比重,称正课。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