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钞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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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料”的别称。
  中国元、明、清各代对商船征收的税。
  元顺帝时规定,1000料(料是计算装载重量的单位)以上的船,每年纳钞6锭,1000料以下递减。
  明宣宗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设钞关,按照过往船只的大小、长宽以及路程远近,分等收钞。
  这种税叫“船料”。
  税额开始规定由南京经淮安、济安、徐州、临清至通州(北京),每100料收钞100贯。
  因为估料困难,又改按船只梁头的长宽为标准,自5尺至3丈6尺分等定税,所以又叫梁头税。
  清代自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控制了中国海关,对外国进港的船只征船料并改按吨位计算,叫吨税。
  对本国船只则仍由常关收船料。
  1931年,国民党政府裁厘加税,撤消常关,停止船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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