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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及旧中国向牙行、牙侩等中间商人所征的税。 公元1523年,明朝定市易法,有牙行之名,官府牙行牙帖,牙行纳税银若干。 在明代,牙税为一种杂税。 在清代,牙税为营业税。 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继续征收,税额大为提高,且各省办法不尽相同。 1941年,国民政府将牙税并入营业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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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104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28 16:02:02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