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清代后期的田赋附加税名。 始于咸丰四年(公元1854年)。 因太平天国革命发展迅速,东南产粮区迅速脱离了清朝的控制。 清王朝为了保证国家对军政用粮的需要,加重了对其他省区的田赋征收。 咸丰四年,四川省首先在田赋正税之外,每两加征津贴一两,各省附后仿行,按粮津贴遂为国家常赋。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浏览次数:约 77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28 16:03:14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