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租局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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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时封建地主勾结官府共同想佃户逼收地租的组织。
  清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苏州大地主向清政府创议设立收租局,由官府直接派吏役协助收租,收到后抽出部分缴纳钱粮,贴补官用。
  以后苏南各地相继仿行。
  这类组织一直存在于解放以前。
  其名称各地不同,且时有变更,有追租局,追租委员会,租佃委员等名称。
  地主独自组织的称租栈。
  租栈一般在县城设立总栈,在各乡镇设立分站各站分管若干佃户。
  栈内雇有帐房、催甲、差役等人员,向佃户威逼交租,限满未交,即拘入官牢或私牢用毒刑逼租,在收租局和租栈的残酷压迫下,许多农民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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