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税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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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铺的营业税,是清朝设立的新税。
  凡开当铺要向官府领取营业执照。
  这个执照又称为当贴。
  领取当贴,需要缴税,每年一次。
  1664年清政府规定按照当铺规模大小,每年分别征当税5两、4两、3两~2.5两。
  1728年又提高为:10两、8两、6两、5两,增加一倍。
  以后当税又增加了“贴捐”和“规费”等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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