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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丁税”、“丁钱”、“丁银”或“身丁钱”。 中国历代政府按丁口计征的税种。 征税对象是男丁,其性质是以钱代役。 如汉代的“更赋”、唐时的“庸钱”。 各代多有丁赋之征,其差别在于对成丁年龄的规定不同,税率不同。 成丁年龄,汉时为23岁至56岁;晋时则规定16岁以上至60岁为成丁,13岁至15岁、61岁至的岁者为次丁;隋初以18岁为成丁之年;唐初则21岁为成丁。 丁赋到明时,一条鞭法改革中被并人田赋一同折银征收,但丁银与田赋分为两个税目。 清摊丁入地法则将丁银正式并入田赋,按四亩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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