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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以后田赋所征银钱和粮食的合称。 唐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将原来的户税、地税合而为一,分夏秋两季征收;同时改变原来的只征粮谷的纳税手段,而实行“以钱谷计税,临时计征杂物”的办法。 当时两税的收人即钱物参半。 自此以后,宋元明各代田赋或折银钱,或征米粮,因而合称钱粮。 清朝摊丁入地以后,丁银并入田赋一同征收,称地丁或地丁钱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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