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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政府征收田赋按田地类别、等级而定的赋库。 《禹贡》已有九州的田分为九等征赋的说法。 《国语、齐语》有“相地而衰征”的说法。 东汉山阳太守秦彭,曾将当地田亩分别多寡肥瘠,定为三品。 后代科则,极为复杂,各地情况不同。 大抵宋分五等,金分九等,元分三等,明初官田分十一则,民田分十则。 明中叶以后,江南官民田土混淆,科则极为复杂。 松江、湖州等府均在千则以上,丰年官民田土均为一则,土地一般分三等九则。 清沿明制,后期分则较繁。 科则之间差距很大,负担极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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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约 85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28 16:42:07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