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科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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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时凡新垦荒地满一定年限后,政府照一般田地收税条例开始征收钱粮,称“升科”。
  《清之献通考、田赋考三》:雍正八年(1730)年“安西沙洲等处招民屯垦,原议以三年升科,从民户到齐之日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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