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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京城九门之税,最早始于弘治年间,弘治初,对于通过北京崇文门的商货,课客货进口税,每钞1贯折收银3厘,钱7文折银四分。 并规定“客商贩运诸货,若系张家湾发卖者,省今赴局投税。 若系京城发卖者,以十分为本。 张家湾起条三分,崇文门收税七分,如张家湾不曾起条,崇文门全收。 “其税收收入,大部分分介京库,小部分存留本处,折支官军俸粮。 正德年间,正式开征门税,于北京的崇文、宣武、朝阳、东直、正阳、阜成、西直、安定九门设税官,对通过的货物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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