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确定的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证件、资料的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是由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各税种的纳税期限因其征收对象。
计税环节等的不同而不尽一致,即使是一个税种具体到每个纳税人也不一样。
目前,我国税收的申报期限主要集中在每月1~10日,最后1日如遇公休假日可以顺延。
如遇特殊情况,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纳税。
对于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
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申报期限有以下几种:
(1)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纳税申报期限的,均应当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中规定: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的,“扣缴义务人每次所扣的税款,应当于5日内缴人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2)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税申报的期限有选择范围的,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具体纳税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如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艄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缴清上月应纳税款。
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具体纳税期限由县(市)税务机关分别确定。
(3)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作统一规定而授权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申报期限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