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是税务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的定期查验,是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进行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
一般一年验证一次,具体验证时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统一确定。
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工作分为:
(1)验证对象。
所有办理了税务登记,并领取了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均是税务登记证件验证的对象。
凡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要通过验证补办税务登记手续。
(2)验证标记。
税务机关验证后,应在税务登记证件上加贴规定的验证标记,表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已经查验。
验证标记必须注明验证的时间。
验证标记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统一制定。
(3)验证步骤。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工作,应当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布置、统一安排,具体步骤包括宣传发动、实施验证、检查验收、总结上报。
税务登记证件的更换,是税务机关对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定期更换其税务登记证件的一项制度。
这是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换证时间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一般三年更换一次。
税务登记证件的更换,是对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并领取了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重新更换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办理更换税务登记证的手续和程序与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证相同。
税务机关在核发新的税务登记证的同时,须收缴旧的税务登记证。
实行税务登记证件更换制度,有利于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有利于促使纳税人接受税务机关监督,依法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