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茶 编辑词条

目录

词条暂无目录, 编辑词条可添加目录
关联知识

  中国旧时历代政府对茶叶实行征税。
  管制。
  专卖的措施。
  唐朝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初征茶税,不久停止。
  大和九年(公元835年)令茶户将茶树移植官场,茶叶产销全由政府垄断。
  宋朝初期规定官给园户本钱,茶叶交官专卖。
  天圣时停止官给本钱,任商人与园户自行交易,由商人向官输息钱。
  嘉祐时改向园主收租,向商人征税。
  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行“茶引法”,商人缴纳茶价和税款领“引”,凭“引”卖茶,运销数量、地点都有限制,是政府统治下商人专利的办法。
  元朝沿用引法,后曾行摊派茶税的俵配法。
  明清两代都实行引法。
  仅储备部分官茶易马。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