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酤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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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名“榷酒酤”、“榷酒”、“酒榷”。
  中国汉代以后历代政府所行的酒专卖,又泛指一切管制酒业取得酒利的措施。
  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始榷酒酤,垄断酒的产销。
  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改征税。
  王莽时官酿酒卖,旋取消。
  东汉至唐初,不甚注意酒利。
  唐中叶后,采取的措施有:(1)政府设酒店专卖;(2)卖曲(酒母);(3)对酤户及酤肆征酒税叫榷酒钱;(4)将榷酒钱均配于青苗钱上按亩征收等项,以(1)项为主。
  宋代以酒利为重要财政收入,城市置酒务,行专卖,乡镇民酿收税。
  又实行商民包税承销的买扑和人民官糟交米代酿并缴税自售两法。
  还有一种添酒钱,为酒价上加征。
  滥觞于北宋,盛行于南宋,每遇军用或地方需款或官卖亏欠,即加增酒价支应。
  元初里行酒专卖,但以收税为主。
  明清两代专收酒税。
  北洋政府时创烟酒公卖,原有酒税照收外,再收公卖费,实际是变相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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