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官署名。 清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以“各省盐务,纠葛纷纭,疲敝日甚,非统一事权,修明法令,无以提契大纲,维持全局。 “特设盐政处来统一管理,整顿盐务。 然因盐务积弊太深,官商勾结,徇私舞弊,省自为界,各保利益,销数不符,引地多兼。 为改变其弊,宣统三年,改盐政处为盐政院,设盐政大臣一人(由国务大臣兼),管理全国盐政,统筹盐务各官。 但不及三月,又以”事务较简“为由,将盐政院裁撤。 其盐务行政事宜,则归并度支部。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浏览次数:约 79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29 14:52:43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