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清吏司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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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
  明清时户部属官。
  明初,户部下属有民部、度支、金部和仓部四司,同明以前各代无大变化。
  后改为十三清吏司,分管各省赋税,每司下隶民、度、金、仓四科,分别管理土地、户口、物产、会计,渔盐、税课,两税起运及仓库。
  清初沿袭明制,略作改动,户部下属十四清吏司及井田科、八旗俸饷处、现审处、饭银处、捐纳房、内仓等处所,分别掌理有关财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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