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明清时期掌握工商税收及契税的机构。 各级政权中都有。 明代户部下设13个清吏司,分管各省赋税。 每个清吏司下属民、度、金、仓四科,金部即主管工商税收的机构,下设税课司。 明设13个省,在省内亦设有税课司。 在府这一级中也设有税课司,县称为税课局。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浏览次数:约 120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29 15:00:19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