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税 编辑词条

目录

词条暂无目录, 编辑词条可添加目录
关联知识

  亦称房捐、房铺捐。
  对房屋征收的一种税。
  中国最早对房屋征税始于周代的“廛布之征”,唐代称间架税,此后时兴时废。
  1898年,清户部开办房捐,所征款项专用创办警察经费。
  1915年,北洋政府改征房税,列为地方税,税率大体沿袭清制。
  1941年5月,国民政府公布《房捐征收通则》,统一了各地的征收方法。
  凡市县城镇居民聚居在500户以上者均征收房捐。
  捐率按全年计算,租房最高不得超过租价的5%泊用房不得超过房屋现值的5‰。
  房捐由房屋所有人或典权人负担,少数地区由房主和租房分别承担一半。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