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申请内容应包括单位和个人名称、所有制形式、所属行业、地址、电话、税务登记证号、所需发票种类、联次、数量以及申请理由等。
对于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还必须提供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件。
对于临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还应提供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税务机关应当允许其有某种方式领购发票。
无合法理由不允许购领的,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