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赋征实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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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田赋的一种方法。
  即按土地征收实物税。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滥发纸币,造成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山西、福建等地方政府规定,田赋改按战前粮价折征实物。
  各省随仿行。
  1941年7月,国民政府明令田赋征收一律改成实物。
  按1941年田赋正附税额法币每元折征稻谷2市斗或小麦1斗5升。
  1942年又将折征标准提高到每元税款折征稻谷4市斗或小麦2斗8升。
  1943年实行产棉地区折征棉花,每元税额折征皮棉5斤,对棉纱、麦粉统税改征实物。
  1944年又扩大到糖类。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只取消对棉纱、麦粉、糖类的征实,改征货币,田赋征实继续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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