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赋三征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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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中国民国时期的一种税收制度。
  即田赋征实、粮食征购、粮食征借。
  抗日战争初期,国民政府为摆脱通货膨胀造成的财政困境,将田赋按战前的粮价,由原来的征货币改征实物。
  抗日战争爆发后,华东、华中等地相继沦陷,财政失去主要财源,国民政府实行战时财政政策,于1938年4月颁布《各战区粮食管理办法大纲》,开始在各地贱价征购粮食,征购价低于时价,但不全给现金,一部分价款只给粮食库券或法币储蓄券,征购办法为随赋征购,与田赋正课无异,同样限额完纳。
  1943年,四川省在粮食征购时停付现金,全部以粮食库券付给,遂征购变成征借。
  此后有些省仿行。
  1944年,中央政府宣布将征购全部改行征借,并废除粮食库券,只在田赋收据上标注粮价数额,以此作为凭证。
  一些地方甚至将征借改为捐献,变本勒派。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为发动内战,继续实行田赋征实征借政策,且规模更大,地域更广,民众不堪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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