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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特种生产经营、服务业所获收益而课征的一种税。 普通营业税的对称。 1947年,国民政府把营业税分为特种营业税和普通营业税,规定对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交易所、进口商、跨省及国际交通运输业等的收益征收特种营业税。 按营业收人额计征的,税率为1.5%;按营业收益额计征的,税率为4%。 全年分四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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