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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对经营棉花行商征收的一种捐税。 1947年3月,西安市政府制定《西安市棉捐征收规则》,规定凡在本市区内所有棉商须缴纳棉捐。 不足100市斤者免征;满100市斤不足200市斤者,征6000元;满200市斤不足300市斤者,征1万元;满300市斤者,征1.5万元。 当时山东等地也有征收此捐的,有的地方按棉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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