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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对赌博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捐。 赌博是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活动,盛于清末,遗之民国。 民国初年,广东、广西两省军阀张鸣岐、陆荣廷、杨希闵等人为扩军筹饷或中饱私囊,下令开征赌捐,并专设筹饷局。 征收一般采取招商承办,按赌客押注数额见十抽一。 民国年间国民政府虽多次严令禁赌,但私赌猖獗,不少地方政府为搜刮其财,变相征捐依旧存在,为当时社会一大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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