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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繁重的捐税。 旧中国苛捐杂税历来为统治者搜刮民财的一种方式。 清末泛滥的杂捐杂税到民国年间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其名目之繁多超过历代。 民国时期苛捐杂税的表现形式有一物一税或一物多税;关卡林立征收厘金或类似厘金的捐税;滥征附加,正税之外又征各种附加税;巧立名目,层层摊派。 如成都市1916年至1926年间,地方征收的各种杂捐如灯油捐、清洁捐、粪担捐、茶桌捐、席桌捐等达42种。 苛捐杂税祸国殃民,是社会动荡的主要根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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