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公告制度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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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机关为确保纳税人及时地了解税法信息,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采取报刊、杂志、电脑信息库、电子邮件、公告文本等形式,向纳税人定期公布国家税法和有关行政法规,以及税务行政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度。
  除了国家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外,国家税务总局要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公布税务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晚间,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向纳税人提供全部现行有效的税法资讯,以及介绍税款计算、申报填写等纳税实务知识的纳税指南等,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
  为了保证适用税法规定的有效性、权威性,支持税法宣传和咨询,建立税法法规信息库也是税法公告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中央和省两级税收法规信息库,中央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行政规章以及上述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库包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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