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政府规定对某些特殊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所征货物包括烟酒、丝绸等奢侈品和木耳等土特产。 税率一般规定在5%至20%。 对屠宰猪、羊等按价款征税5%。 川陕、鄂豫皖根据地征收较为普遍。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浏览次数:约 82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1/11/30 13:34:44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