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累进税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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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称粮食累进税。
  上地革命时期苏维埃政府对粮食征收的一种农业税。
  1931年8月,鄂豫皖苏维埃政府公布《粮食收集储藏暂行条例》,规定按阶级成分的划分原则征收,主要向富农、中农征税,对雇农、贫农免征
  征收办法:以户为单位,按人口计算,每人每年粮食在3石以下的免征;超过3石的以每户超过石数分12个等级征收,最低税率为1至3石,征收8%;最高税率为45至50石的,征收43%。
  富农除全家每人免征3石以外,须按普通税率逐级加征5%。
  对遇意外灾害者酌情减征或免征
  农业累进税以实征谷子为主,征管事宜由各级苏维埃粮食委员会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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