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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政府对工业生产征收的一种税。 1931年1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规定征收工业税。 工业税包括工业品的出厂税和工业所得税。 工业所得税根据纳税人资本大小规定税率,按利润征收。 税率比照商业税税率计算,但遵循较商业税为轻的原则。 对群众性的生产合作社给予免税。 当时为促进苏区工业发展,出厂税实际上并没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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