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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革命时期中华苏维埃政府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对山林出产所征收的税,主要包括竹麻税、木梓税、茶叶税、果子税四种。 山林税只收现金,不收实物,按实物最高市价折算为“苏维埃国币”,实行累进征收办法,对新垦荒山免税。 山林税最早于闽西开征。 1933年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公布施行《山林税暂行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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