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利息税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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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对获得利息收入者课征的税收。
  该税从1989-1990财政年度起停征,但它仍是列入香港《税务条例》的税种之一。
  利息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香港自债券、房地产典当、抵押借据、存款、借款、暂支或其他债务所获得的利息。
  利息税实行源泉控制,由支付利息者和银行在付息时代扣代缴
  税务局如无法向支付利息者和银行收取税款,可直接向纳税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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