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关税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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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对进口货物征收的进口税。
  台湾《关税法》规定了关税的稽征程序、税款优待、特别关税和罚则等,《海关进口税则》规定了税目、税率
  关税的纳税人为收货人、提货单或货物持有人。
  按照1993年修正公布的《海关进口税则》,关税税则品目共有7946项,其中8044项采用从价税,40项采用从量税,113项采用从价税与从量税并列从高征收的混合税。
  关税税率分为两档,分别适用于与台湾有互惠待遇及无互惠待遇的国家或地区。
  到1993年5月止,共有143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互惠税率
  对特定原因实施特别关税,有平衡税、反倾销税、报复关税3种。
  此外还有机动关税,是基于关税法的授权,在特殊情况下,由“行政院”在不超过原税率50%范围内予以调整的关税。
  外销品进口原料缴纳的关税。
  可于成品出口后退还。
  一般进口货物通关流程为:收单建档、抽验派验、查验货物、分类估价、复核分类估价、核销舱单、核发税单、税款登录、签放报单、放行。
  报关人应办的手续可分为:投单报关、申请查验、凭税单纳税、持提单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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