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进出口音像制品管理:进出口属科技与语言教学影片、幻灯片、唱片、录音制品及其他视听资料,由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统一经营海关凭该司申报进出口单据监管,对进出口录像制品,应加验广播电视部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明放行。 对进口发行影片或试映拷贝统一由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营,海关凭该司申报单据验放。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浏览次数:约 208 次 编辑次数:1 次 历史版本 最近更新:2011/12/21 16:16:07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