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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精神药物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出口精神药物管理,统一由卫生部审核批准并发给《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海关凭证件正本核放的管理制度。 精神药物的进出口业务统一指定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和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负责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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