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精神药物管理 编辑词条

目录

词条暂无目录, 编辑词条可添加目录
关联知识

  进出口精神药物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出口精神药物管理,统一由卫生部审核批准并发给《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海关凭证件正本核放的管理制度。
  精神药物的进出口业务统一指定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和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负责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此项业务。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