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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口汽车,摩托车等,报关员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进口货物收货人凭以向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汽车、摩托车的牌照申领手续。 海关放行汽车、摩托车后,向报关员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同时将“进出口货物证明书”上的内容通过计算机发送给海关总署,再传输给国家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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