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纳税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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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三自纳税,也称“自核自缴”,是指纳税义务发生后,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向当地代理国家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一种纳税方式。

简介

  三自纳税,是指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向当地代理国家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一种征收方式。它要求纳税人有较强的纳税意识和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

  在我国,自行计算、自行购花、自行贴花的“三自”缴纳办法是印花税的主要缴纳方法。此外,在电子远程申报的中纳税人一般采用的是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审核申报资料、自行缴纳税款的三自纳税方式,纳税对三自纳税的真实性负责,税务机关对其申报的真实性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升,税收征管相关制度的健全及税收征管技术的提高等,三自纳税将成为纳税人纳税的主要方式。三自纳税除了可以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外,对于增强纳税人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责任也颇具价值。

程序

  自核自缴(三自纳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填开缴款书,自行到银行缴纳税款的方式,其程序是:

  第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填写纳税申报表,自行填开缴款书向其开户银行解缴税款,并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

  第二,申报纳税窗口在受理时,必须向纳税人查阅由国库经收处已盖章收讫的缴款书收据联,并收取缴款书存根联,属预缴税款的,需同时填制《税务事项通知书》。

  第三,税务机关收到国库(经收处)盖章后转来的报查联、回执联转税收会计作销号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同时将有关信息、资料转纳税评估、税收会计管理、税收统计管理和征管档案管理环节。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依据内容: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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