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贸公司与国外客商签定销售雨靴合同,合同为:出口雨靴100,000双,出口金额500,000.00美元。组织购货情况如下:雨靴生产企业甲供货雨靴50,000双,增值税发票计税金额2,000,000.00,税额340,000;同时与生产企业乙签定购货合同,收购雨靴50,000双, 增值税发票计税金额1,500,000.00元,税额25,500元。该出口合同已履行完毕,货物于2005年出口。雨靴的退税率为13%,试计算该外贸企业应退增值税。
某外贸公司与国外客商签定进料对口加工合同一份:从国外客商进口布料2500米,海关进口免征增值税。布料运到口岸,委托本地服装厂加工西服,2个月后服装厂全部加工完毕,该外贸企业收回西服1,000套并出口,与服装厂签订加工合同每套西服加工费50.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一张,计税金额50,000.00,税额8,500.00。服装退税率13%,试计算该外贸企业应退增值税。
仍以上述合同为例,假设布料运到口岸,作价销售给本地服装厂用于加工西服,开出增值税发票一张,计税金额250,000.00,税额42,500.00,2个月后服装厂全部加工完毕,该外贸企业收购回西服1,000套并出口,与服装厂签订加工合同每套西服加工费50.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一张,计税金额300,000.00,税额51,000.00。服装退税率13%。外贸企业将进口布料作价给工厂后,到税务机关办理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试计算该外贸企业应退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