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 编辑词条
关联知识

概述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

数据项说明

  【所属期      】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0201。
  【序号        】规则: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编号        】规则:6位所属期+4位流水号,如:2002010001。编号应保持唯一。
  【出口报关单号】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
  【出口发票号  】含义:可以简写,但在本企业内必须能唯一区分。
  【商品代码    】按报关单商品代码录入,不足10位的请在后面填0补位,并请注意检查计量单位,数量。
  【已冲减免抵退】含义:退运货物已冲减免抵退税额。
  【冲减所属期】含义:将要申报冲减的所属期,如先冲减后退运,则冲减所属期为空。
  【业务类型】根据实际业务办理情况,选填退运、改单或撤单。
  【申报标志    】空:未申报    1:待申报    R:已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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