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申请 编辑词条
关联知识

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65号公告规定为了加强《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开具管理。受托企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补充提供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因此需要由委托方企业在申报系统中申报《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在录入明细时,填写的是受托方企业的相关信息“受托企业税号”、“受托企业名称”、“受托企业代码”,受托方的企业信息必须填写准确。

数据项说明

  【所属期      】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401。
  【序号       】规则: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编号   】是税务机关将数据打印到一张凭证的标志。
  【受托企业税号  】受托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企业名称】受托方企业名称。
  【受托企业代码】受托方海关企业代码,若代码不详,则可输入4位行政区划+999999。例:2102999999。
  【项号      】是税务机关打印在一张凭证项下的第几条记录标志。
  【代理出口协议 】委托(代理)出口合同(协议)号。
  【出口报关单号】海关统计用报关单号,满21位,请注意项号的输入(20、21位输入01。。。)
  【出口商品代码  】按报关单商品代码录入,不足10位的请在后面填0补位。
  【币种代码】按报关单币种录入。
  【金额】按报关单金额录入。
  【税务机关名称】受托方税务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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