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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BANKER‘S ACCEPTENCE LETTER OF CREDIT),是指以开证行为远期汇票付款人,并由其承兑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一种信用证。承兑前,银行对出口商的权利和义务是以信用证为准;承兑后,单据与汇票脱离,银行成为汇票的承兑人。按票据法规定,应对出票人,背书人,持票人承担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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