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 编辑词条
关联知识
关闭

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我国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进口废物原料)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设立在境外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CCIC)接受我国政府部门委托从事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工作。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CCIC建立了覆盖全球主要区域的检验网络,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检验队伍,为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流入中国起到了屏障作用。

定义

  进口废物原料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液态或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机构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设立在境外的分支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出口到中国废物原料的装运前检验工作。

内容

  在进口废物原料装货地或发运地,CCIC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进口废物原料放射性、有害物质、夹杂物等项目进行装运前检验。

依据

  (1) GB16487-2005进口可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系列标准;

  (2) SN/T 0570-200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词条: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问题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