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估价法则(The New GATT—Code)是布鲁塞尔估价制度和美国的旧海关估价制度相互妥协的产物,签订于关贸总协定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东京回合),1981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新估价法规建立了比较一套公平、统一、中性的海关估价制度,比布鲁塞尔估价制度更加接近于国际贸易惯例,进一步完善了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估价原则。它要求各成员采用统一的海关估价准则,按照买卖双方达成的成交价格对进口货物进行估价。此外,新估价法则还赋予进出口商人保护本身正当利益的权利,使其更多地了解海关估价的情况,有利于促成交易,因而,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有所助益。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把该法则修改为《关于履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I of GATT 1994), 又称为海关估价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