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扣价格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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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扣价格(Deductive Value)根据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新估价法规》的要求,倒扣价格是六种估价方法中依次进行的第四种估价方法,即在一项完税价格不能依照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等三种方法估价的情况下,须顺序适用倒扣价格,但是在进口商的要求下,进口国海关也可先采用第五种估价方法(估算价格)。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倒扣价格与估算价格的先后顺序取决于进口商的选择。倒扣价格与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和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不同,它不是进出口之间的议定价格,而是在进口国国内销售价格基础上产生的价格。简单地说,倒扣价格是指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进口国国内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扣除与进口价格或出口价格毫不相关的价格因素后的价格。这些因素主要是指发生在进口国国内的成本和费用,包括销售时所发生的佣金、利润及一般性费用、进口国国内的运保费及税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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