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关税主体(Subjects of Tariff)是指关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1)征税主体(Subjects of Taxation),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国家行使征税的海关机关。
(2)纳税主体(Taxpayer),又称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浏览次数:约 1 次 编辑次数:0 次 最近更新:2016/11/15 15:48:39 创建者:in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