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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含扩散加工产品、协作生产产品)。
第一、经过企业的加工制造过程,所生产的物品与原来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物品在形态、性能各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第二、产品本身的价值,既包含了物料消耗价值,也包含了人工价值;
第三、可以单独作为一种产品对外销售。
1、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
2、铝合金门窗;
3、玻璃幕墙;
4、机器设备、电子通信设备;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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